1項目背景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宿政發[2009]23 號《關于鼓勵城區重點工業企業退城進園整體搬遷的意見》,公司于2011 年在宿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投資40388 萬元人民幣建設新廠區,并于2012 年開始實施全廠搬遷工作。隨著新宇藥業整體搬遷至宿州市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為確保項目原廠址土地能夠滿足后續開發建設需求,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 號)、《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 號)等國家要求,新宇藥業退役場地應開展原址場地的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因此,新宇藥業決定對原廠址范圍進行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調查,特委托安徽新安環環??茖W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本項目場地環境調查報告。
2工作內容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廠區場地環境初步調查”技術小組,結合場地環境調查、監測導則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充分收集企業相關資料、進行現場踏勘,制定了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監測方案,并進行了樣品采集工作,委托合肥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樣品分析工作。結合合肥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分析結果,安徽新安環環??茖W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完成了《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廠區場地環境調查報告》。
本次場地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在廠區內布設了10個采樣點,監測項目包括:pH、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氯仿。
3監測結果及評價
場地內環保措施齊全,停產及拆除后的生產車間、倉庫、污水沉淀池均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控措施。檢測結果中,銅、鎳、鉻、鉛、鎘、砷、汞、氯仿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36600-2018)中篩選值第一類用地標準,說明該區域土壤受到微生物藥物生產影響較小,且僅局限于場區部分區域,該濃度不會對暴露人群人體健康產生風險。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要求,現將《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廠區場地環境調查報告》向社會公開。
附件: